巡察公告
根据我市巡察工作安排,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委巡察三组于7月29日开始对福州日报社党组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的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任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政治巡察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动员部署会精神,严格执行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以及省委实施办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省委“八个坚定不移”具体要求,突出政治建设,紧扣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治监督,深入查找福州日报社党组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两个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落实整改责任等方面存在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查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督促福州日报社党组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发挥巡察的政治导向、政治监督作用,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建设有福之州幸福之城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巡察对象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巡察的对象和范围是:福州日报社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
三、巡察方式
按照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听取福州日报社党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与报社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福州日报社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福州日报社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以适当方式到报社下属单位了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等方式开展工作。同时,对干部群众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四、联系方式
为方便广大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市委巡察组在福州日报社巡察期间,设立了专用联系电话:0591-83327904(受理时间为8:00—20:00),通信地址:福州市邮政信箱B05015号。同时,在以下3处分别设置了意见箱:
1.福州日报社:鼓楼区小柳路85号福州日报社8楼大会议室门口。
2.报业发行公司:台江区西洋路4号福州报业发行有限公司大门入口处旁。
3.报业印务公司:仓山区建新北路151号福州报业印务有限公司办公室楼三层。
巡察期间,干部群众如对福州日报社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对巡察工作有意见建议等,可通过上述渠道反映。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中共福州日报社党组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