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布“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人才家庭可选购两套限价房
福州市发布“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记者3日获悉,福州市日前发布《“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去年出台的《“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下简称《办法》)作进一步细化补充。其中规定,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允许人才家庭选购不多于2套的人才限价商品住房,总面积不超过其享受保障面积档次的上一档次面积。
据了解,为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改善人才居住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福州市于去年8月出台《办法》。《办法》向各层次人才提供“租、售、补、贴”的多元化住房保障,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为抓好政策落实,福州市从保障对象、保障形式、申报审核及保障兑现、房源及经费保障等方面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补充,进一步保障政策落地生效。
和《办法》相比,本次发布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人才住房的保障对象。其中4型保障对象所指“双一流高校”是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印发的《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中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际公认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ARWU、QS、THE)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或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最新排名前100位的大学可参照认定。
此外,《实施细则》中还进一步明确市属、四城区区属用人单位的认定,其中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为市属或四城区区属;企业地方贡献应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合伙制企业等不产生企业地方贡献的其他类型用人单位,申报人个人地方贡献应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另外,省高层次特级人才、外籍、台港澳人才不受落户限制。
在优惠待遇具体实施上,《实施细则》明确,享受原租房优惠(如酒店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等)的保障家庭,合约期内不得同时申请此政策的人才租赁住房、人才租房补贴;合约期满可按照“从新兼从优”原则申请享受租房政策。
此外,在人才限价房保障面积上,《实施细则》也进一步予以优化。其中规定,人才家庭申购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允许选购下靠户型,不补差价;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允许选购不多于2套的人才限价商品住房,总面积不超过其享受保障面积档次的上一档次面积,超出其享受保障面积档次部分不享受价格优惠,按市场备案价或评估价购买。
人才享受的购房补贴适用于购买一手、二手普通商品住房,不适用于享受政策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人才限价商品住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等),不适用于购买非住宅。
《实施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保障资格申报流程。人才限价商品住房、人才租赁住房根据房源公告不定期开展申报;购房补贴、购房贷款贴息、租赁补贴实行常态化申请。人才保障资格申报按季度开展,人才可通过线上线下两个平台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经四城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审核汇总,报市人才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格证,有效期两年。人才在取得资格证有效期内,可向市房管局、市国房中心、福州公积金中心、市人才集团等政策实施单位申请住房保障。(记者 胡一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