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推行新机制 “林长+警长”共护生态绿
市林业局、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在全面落实四级林长制的基础上,将在全市范围推行“林长+警长”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按照“策应林长、属地管辖、分级设立、逐级负责、全域覆盖”的原则,设立市、县、乡(镇、街道)及村四级林区警长。林区警长负责协助、配合林长履行职责,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立案侦查管辖范围内的涉林刑事案件等,并严厉打击涉火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内的社会治安稳定,履行公安机关承担的森林防灭火职责。
到11月底,福州将全面建成覆盖市、县、乡(镇、街道)、村“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组织、协调、指导林业站、护林员与乡镇派出所、辖区民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实现职能互补。
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福州建立“林长+警长”工作机制,立足源头管控、强化创新举措,将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构建起组织有力、责任明晰、协同联动、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为林业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记者 蓝瑜萍 通讯员 李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