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告知书》《承诺书》 长乐法院责令家长依法带娃
5月9日至5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的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也是《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施行后的第二个家庭教育宣传周。
5月11日,福州长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并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该案中,原告郑某某(女)与被告李某某(男)于2018年2月8日协议离婚,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李某某。因孩子抚养费问题,李某某此前已两次诉至法院。此番郑某某也因孩子抚养权问题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因父母缺乏正确家庭教育观念,致使年幼孩子无法处理和平衡与父母间的关系,可能给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影响。本着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目标,家庭教育指导师认真倾听原被告双方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并提供针对性指导。
随后,法官依法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引导原被告在《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双方表示今后将按照《承诺书》的内容,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履行父母职责。
据悉,该案是长乐法院首次适用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