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人员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
根据住建部5月1日部署“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精神,仓山区委、区政府第一时间落实行动部署,要求各属地单位进一步加大辖区内农村自建房的巡查整治力度,切实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
6日,仓山区城管局联合城门镇对林浦村、狮山村、濂江村等多处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拆除,拆除面积约80平方米。自“五一”前城门镇、螺洲镇联合仓山区城管局拆除辖区内8处农村自建房违法建筑以来,截至目前,仓山区已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违法建筑十余处,拆除面积约250平方米。
据悉,仓山区委、区政府号召并督促各属地镇街开展“农村自建房巡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巡查中发现的隐患房屋特别是老旧房屋、偏远农村疑似危房,以及低洼地带、边坡地带等易发生事故的隐患房屋要求逐一形成问题清单、落实责任主体,做到“处置到位、及时整治”。特别对经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的,要按照“四个一律”(一律封房、一律清人、一律拉警戒线、一律拆除)的要求进行处置。对采取封房临时措施的,要防止人员回流,落实防范措施,尽早给予拆除确保隐患房屋及时得到整治。
下一阶段,仓山区将继续监督各属地部门履行好管理职责,特别强化对辖区内农村自建房的巡查管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坚决做到“一经发现、立即拆除”,从而更好维护“两违”综合治理成果。(记者 林铭/文 石美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