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侯县检察院积极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同时加大对酒类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
去年10月底,闽侯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在“福州市网格化管理平台”APP上,发现该县某医院医生网格员报送的“一名未成年人过量饮用在超市购买的高度白酒后酒精中毒死亡”线索,该线索已流转公安机关受理。
这条线索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重视。检察官随即向公安机关询问了解情况。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意见并无不妥,但从线索材料、调阅涉案超市售酒公共视频以及走访调查等情况看,涉案超市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未在其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酒标志等问题,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
检察官随即对闽侯县和高新区范围内的商超开展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售酒商家普遍存在未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部分酒类经营者对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相关法规表示不知晓。闽侯县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向闽侯县和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整治“向未成年人售酒”问题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有效履行法定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对涉案某商超违规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立案调查;同时,部署开展为期60天的“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售酒商家是否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经营者证照是否办理、销售的酒类产品标识标签是否规范等,共督促检查售酒市场主体118家次、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标识3800余张;集中约谈售烟售酒经营单位19家,督促签订《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制品承诺书》19份,推动酒类商家规范经营行为,有效保护了辖区青少年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