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33条措施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日前,福州制定出台《福州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围绕实施普惠性扶持措施、支持工业企业恢复发展、加大服务业纾困力度、帮助企业稳定用工、优化涉企服务五大方面提出33条举措。
实施普惠性扶持措施方面,明确对我市商贸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无法按时缴纳水、气费用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缓交,经供水、供气企业审核同意后在缓交期间不断水、不断气,单次申请可延期缓交三个月,经多次申请最长可延期至2022年底。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电费的用电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供电企业同意后可实施“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管控措施解除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支持工业企业恢复发展方面,鼓励企业提升规模,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从提升奖励、成长激励、用工扶持、融资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综合施策,对2022年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二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在省级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相关奖补政策再给予奖励。
加大服务业纾困力度方面,2022年各县(市)区原则上给予餐饮、零售业企业员工开展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对已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领取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按照现有交纳数额的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帮助企业稳定用工方面,对2022年因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延缴期间可申请免收滞纳金。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规定申请疫情期间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优化涉企服务方面,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向各级融资服务平台共享应用,进一步推进“信易贷”工作。对企业在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计入失信记录;在收到企业信用修复、异议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核。(记者 冯雪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