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福州进入伏季休渔期
记者25日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福州进入伏季休渔期。伏季休渔对象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包括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根据规定,休渔期间严禁异地休渔。所有应休渔船应回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跨省休渔,确需省内跨县、跨设区市修船的,必须经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并备案。防御台风异地避风的渔船,在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应及时回船籍港休渔。
记者了解到,相较往年,今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所不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提前主动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在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严格执行休渔规定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未参与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将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并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记者 蓝瑜萍 通讯员 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