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印发,提出到2025年,力争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销超过20万辆,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
全省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7家、专用车生产企业1家,涵盖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全品类汽车产品。2021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销均为6.5万辆。福建省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规模位居国内第一。
规划提出打造“三基地、两集群、一中心”的目标。“三基地”即“福宁岩莆”新能源乘用车、“厦漳”新能源客车、“岩明”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生产基地;“两集群”即闽东北新能源乘用汽车、闽西南新能源商用汽车产业集群。“一中心”即壮大宁德、厦门、漳州、南平、福州、龙岩等新能源电池产业规模,打造世界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材料先进制造业中心,万亿级产业集群。
规划提出壮大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氢气供给体系建设、加快技术研发创新、构建新型产业生态等6项重点任务。
福建省支持宁德上汽、龙海金龙、闽侯青口、三明埔岭等汽车工业园加快建设;支持福州、厦门、莆田、平潭、龙岩等地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和示范应用基地;依托福州大学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在合成氨催化领域领先技术,打造可再生能源合成氨-氨储氢-氢能“零碳循环”产业链。
福建省支持在景区、厂区、港区、物流园区、矿区等重点区域及省内岛屿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的,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特殊情况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应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全省中心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物流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中心城区环卫用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
至2025年,实现公共充电设施在乡镇全覆盖。新建居民小区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按100%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位置。(记者 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