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最新通告!有序恢复堂食
关于有序恢复堂食的通告
(第12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持续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就餐饮服务单位有序恢复堂食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堂食
自4月21日12时起,全县餐饮单位有序恢复堂食经营服务。
二、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餐饮单位恢复堂食前,须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器具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消杀,全体工作人员均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营期间,从业人员须佩戴防护口罩、着工作衣帽上岗;做好加工场所和经营场所通风消毒工作,建立健全消毒消杀记录。
三、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
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入口处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严格落实测温、扫“粘贴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措施;在候餐区和收银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提醒就餐顾客保持安全距离、在非用餐状态下应佩戴好口罩。
四、严禁聚集性餐饮活动
合理安排顾客在店时间,就餐人数不得超过餐位数的50%;就餐时采取隔位错位就餐等措施,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为顾客提供“分餐公勺”“分餐自取”和打包等服务。严格控制大型宴会等聚集性餐饮活动,暂不得承办5桌及以上宴会、庆典、会议等聚餐活动。
五、落实从业人员管理
餐饮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员工持健康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餐饮单位要建立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每两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台账,确保员工14天内未离开福州地区,从业人员按照规定频次参加核酸检测,未经核酸检测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对于员工有健康异常状况的人员不得上岗并主动报告所在村(社区)。
六、严格食品进货查验
餐饮单位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严禁使用腐败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七、规范加工操作过程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单位建立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确保食品安全。严禁在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禽畜,严禁制作、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八、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园区)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本通告自4月21日起实施,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或废止。
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