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调整!福州出行防疫政策最新要求!

来源: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福州发布最新出行防疫政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县(市、区、旗)、出现本土病例但尚未调整疫情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市(重点关注地区)、省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上述入(返)榕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返)榕。详情如下:

福州市出行防疫政策(第五版)

一、入境人员:经我省口岸入境的,严格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福州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目的地为福州市外的入境人员,点对点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福州市逗留。在人员入境时,以及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应同时采集人、物、环境标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在居家医学观察第2、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在福建省外口岸隔离满14天的入闽人员,在入境后21天内返回福州市内的,仍要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直至满21天,同时在入福州市第1天和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前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高风险地区入(返)榕人员: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医学观察的第1、3、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

三、中风险地区入(返)榕人员: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医学观察的第1、3、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居家医学观察。

四、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低风险地区入(返)榕人员:实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

五、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县(市、区、旗)入(返)榕人员:在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的基础上,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返)榕,抵达我市目的地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

六、对出现本土病例但尚未调整疫情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市(重点关注地区)入(返)榕人员:在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的基础上,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返)榕,抵达我市目的地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

七、省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入(返)榕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返)榕,抵达我市目的地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八、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出行前要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报备,需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并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有序出行,抵达我市目的地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九、其他未发生疫情地市入(返)榕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我市有序流动。

十、目前上海等重点地区入(返)榕人员:14天内有上海市旅居史的入(返)榕人员,实施7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3、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

十一、健康管理起算时间:以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重点关注地区及提级管控的地区入(返)榕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实施时间从抵榕时间起算,已经超过14天的,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解除健康管理。

防控政策将视最新疫情动态和风险研判适时调整,必要时对部分涉疫地区入(返)榕人员采取提级管控措施,具体以市指挥部的文件或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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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福州出行防疫政策最新要求!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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