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有限放宽”检察建议 让社区矫正更温情

来源:福州日报作者:黄芳宾

“为何有些社区矫正对象多次因为同一事由被警告?”近日,鼓楼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活动时,发现有社区矫正对象多次因为未经审批前往周边县市,被社区矫正机构惩处。“他们屡次犯同样的错误,难道有什么隐情?”检察官把“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的“三多理念”融入日常办案中,展开深入了解。

“我们也很苦恼,因为从事网约车和出租车司机工作,如果无法自由前往周边县市,只能频繁退单,经常会被平台罚款,收入会受到很大影响。”社区矫正对象杨某等人说,之前他们提出了经常性到周边县市活动的申请,但尚未通过审批,有时他会抱着侥幸心理跨区域接单。

“不论是何种原因,社区矫正对象未经审批就前往周边县市的行为是违反规定的。”检察官在强调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开展调查摸排,梳理出一批不属于暴力类犯罪,矫正表现良好,月考核均为“合格”等次,确有工作需要经常性跨区的社区矫正对象。

为了更好地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检察官多想一层、多做一些,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社区矫正机构就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工作、家庭情况和跨区申请材料进行探讨审视。

会后,根据听证会意见,按照相关规定,鼓楼区检察院向社区矫正机构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从“法理情”结合的角度出发,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采取更加灵活的监管措施,一次性批准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在半年内经常性跨县市活动的申请,通过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记者 黄芳宾 通讯员 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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