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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民法典|返还遗失物 能否要感谢费?

2022-04-11 09:15:33来源:福州晚报作者:叶智勤

李先生打车意外丢失婚戒,司机拾得后返还,但向他索要1888元感谢费。司机能否要求李先生给予感谢费?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振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司机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给所有权人李先生。若李先生未声明悬赏,则司机无权主张感谢费,但可以向李先生要求支付保管该遗失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记者 叶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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