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出台五条措施 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体生活
记者4日获悉,仓山区出台五条措施,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体生活。
对全区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等三类困难对象按照每人760元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次性批量发放临时救助金。
对本次疫情封控区、管控区内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等三类困难对象,按照每人152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
处于封控区、管控区内的非仓山户籍人员,因受本次疫情防控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在封控、管控解除后十日内向居住地所属镇街申请救助,相关镇街视其困难程度予以1000~2000元临时救助或者实物救助。
仓山区将为常住仓山的2296名60周岁及以上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孤寡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简称“特定六类老年人”)增加一个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实体上门服务。
对困难老年人(特别是孤寡、独居、空巢老人),仓山区将提供生活提醒、保健养生、文娱活动等主动关怀服务。对全区500余名困境儿童开展专项帮扶,结合福蕾行动计划对封控管控区心理症状突出的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辅导和治疗,确保疫情期间每一名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保障。(记者 林铭 通讯员 仓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