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新增C6驾驶证 可驾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的拖挂房车

来源:福州晚报作者:林春长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C6)。根据规定,C6驾驶证允许驾驶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千克的汽车列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拖挂房车。

3月31日,记者从福州交警部门获悉,目前只有A2(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可以准驾C6车型,其他类型驾驶证都需要通过增驾考试取得C6驾驶证。

交警相关人士表示,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且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驾C6驾驶证。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C6驾驶证的人员需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人员,确有驾驶轻型牵引挂车需求的,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后,也可以申请增驾C6驾驶证。申请增驾C6驾驶证时,需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需重点提示的是,原来持有A2准驾车型驾驶证,因满60周岁或者自愿降级已经注销A2驾驶证、现在还有驾驶轻型牵引挂车需求的,无需考试,可以直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签注C6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此次还推出了另外3项便利驾考领证的新措施,包括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和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

同时,新增了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一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二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榕交警

责任编辑:徐匆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