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况 福州市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来源:福州晚报作者:何佳媛

近日,市政府发出通知,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要求提高发放效率,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及市属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春节、中秋两节节日性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对象为: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全市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由福州市统一启动和中止。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福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2%;福州市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福州市CPI中的粮食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10%。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市属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按学期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春节、中秋两节节日性价格临时补贴在节前确保发放到位。

全市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50元,测算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足50元的,按50元发放。五城区春节、中秋两节节日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500元。(记者 何佳媛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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