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渔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渔民朋友们:
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严峻,疫情通过海上输入风险仍然较高,为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精准防控海上疫情输入,在此,倡议全县广大渔民朋友们:
一、各类船舶船主(船长)是船上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要积极遵守各类疫情防控管理举措,严格落实组织化管理,编组编队生产;出港人员必须按要求接种疫苗(原则上要求接种第三针疫苗),要严格落实船舶出港前24小时、进港前12小时报备,并准确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等,确保进出港人员一致;回港人员必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3天2检测的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同时落实好健康监测。
二、出海船舶要常态化落实消毒、消杀工作,主动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海域,避免在海上接触外地、外籍船舶、船上人员及货物,严禁从事海上过驳或转渡人员、搭靠外来船舶、非法载客、走私货物、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渔货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严禁偷越国(边)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或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引带、运送、藏匿、容留、雇佣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员)。
四、海上生产作业时,要严格服从海洋与渔业、海事、海警等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严禁擅自拆卸更改、故意破坏、屏蔽北斗示位仪、AIS、网位仪等通讯导航定位设备。要自觉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主动遵守海上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前往敏感海域实施捕捞作业或从事其他非法养殖活动。要杜绝驾驶“三无”船舶,自觉抵制在“三无”船舶上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主动检举涉渔“三无”船舶,切实做到守法生产、安全生产。
五、自觉配合做好海上疫情防输入工作,所有出海回来的渔民朋友应按照船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船舶定点上岸制度,并依次进行体温测量、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正常流动。所属船舶曾有在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港口靠泊或发生其他被动性接触的,船上人员应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基础上,要立即向港口所在地或者离岸最近的卫生、主管部门报告,严禁私自上岸活动、与岸上人员直接接触。
六、公安、海警、海关等涉海职部门将强化联合执法力度,持续高压打击走私成品油、香烟、冻品及非法采砂等各类涉海涉私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渔民朋友积极主动参与到打击整治各类涉海涉私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中来,如有发现各类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24小时举报电话:110)。我县将重奖举报偷私渡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凡举报经查实,按《连江县关于建立对举报偷私渡行为进行奖励制度》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行动,齐心协力做好海上疫情防输入工作,杜绝海上输入性疫情防控风险。最后,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连江县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连江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