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法院:筑牢司法屏障 守护绿水青山
又是三月春光好,绿榕掩映、碧水传情,有福之州,处处生机勃勃。
去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说,现在全国都在抓生态文明建设,福州一年四季常绿。生态就是一个最好的条件。
一年以来,福州法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以“积德致远、守护自然”理念为引领,充分发挥生态司法审判职能,拓展区域特色文化资源、自然资源保护范围,升级打造“审判引领+文化保护+自然保护”3.0版生态司法保护,助推福州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超越。
2021年10月,福州法院在连江黄岐海域开展“海丝蓝屏”法治宣传活动。(福州中院供图)
审判引领 生态修复辟新路
“被告人陈某、魏某某、林某某等人组织采砂船到闽江口和西犬岛附近海域盗采海砂69800吨,价值168.9422万元,被告人陈某乙明知陈某等人将船舶用于非法采矿,仍提供犯罪工具,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非法采矿罪。”
2021年6月,连江定海湾上演了一场特殊的巡回审判。审理中,4名破坏环境的被告人不仅认罪认罚,更自愿缴了一笔生态修复金,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惩罚犯罪只是手段,保护生态才是目的。”福州中院生态庭庭长林樑介绍,近年来,福州法院在追究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将生态修复状况作为被告人酌情从轻量刑的重要考量,督促被告人开展生态修复,达到审理一案修复一片的效果。
生态修复,如何保证效果?结合实际情况,福州法院逐步建立了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异地修复、公益修复等“5+”修复模式。修复原有生态;进行劳务代偿、资金代偿;开展公益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每名被告人都可找到适合自己的修复“最优解”。
2021年以来,福州法院共发出补植令、抚育令等令状37份,督促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生态修复资金289.66万元,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537.3亩,责令涉水刑事被告人在闽江流域、大樟溪等区域增殖放流鱼类11万尾、贝类7000公斤,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与此同时,福州法院加大各类涉生态案件的审判力度,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司法教育作用,组织人员到环境破坏现场、城乡闹区集市等地开展法院法官现场审判,起到惩戒、震慑、警示的引导作用。一年以来,福州法院共审结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368件,组织巡回审判、普法教育39场。
“如今,福州法院已实现了从事后惩治到事前预防、从惩治犯罪到修复生态、从局部保护到全面覆盖的‘三个转变’,形成了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司法保护福州模式。”林樑说。
赓续文脉 扎根一线护乡愁
“陈氏宗祠始建于南宋,繁衍陈氏子孙31世。如今能够顺利存续,要感谢法院给我们的极大支持!”今年2月,陈氏后裔老陈来到台江法院“福州古厝与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将书写着“弘扬历史文化 彰显法律公正”的锦旗送到经办人员手中。原来,陈氏宗祠2009年被省政府公布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确认保护范围为建筑四周向外延伸20米。2020年,某房地产公司在保护范围内施工,造成了台屿陈氏宗祠围墙墙体开裂,9位台屿陈氏后裔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福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一栋栋底蕴厚重的古厝,正是福州人心中最珍贵的乡愁。”福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福州古厝>序》的重要精神,福州法院先后在昙石山、上下杭、梁厝等地设立古村落·古厝文化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和古厝与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扎根一线,守护古厝。
记者了解到,巡回法庭建立文化遗产跨域立案、集中审理、三审合一司法审判模式,积极打造古建筑纠纷化解“半小时工作圈”。同时加强与当地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将加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纳入府院良性互动,形成司法和行政保护的合力。
“了解陈氏宗祠的情况后,巡回法庭法官当即赶赴现场,要求房地产公司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保护措施。”福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审理,台江法院判决该公司对因其施工造成的围墙及地面破损予以修缮,以法为器守护古厝安危。
2021年7月,为赋予保护更具形象的司法力量,促使古物焕发出新的生命力,福州中院还在全市生态审判工作会议上大力推广多元调解、专家问诊、保险理赔和党建联创“四位一体”的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机制,构筑古建筑保护法治硬屏障,优化文化遗产保护软环境。
“去年以来,福州法院依法审理涉文化遗产案件7件,调处化解诉前纠纷75起,协调损害补偿资金581万元;为18座省保以上庄寨投保财产综合险,组织参与古建筑修建论证会25次。”福州中院副院长林彤介绍,该院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仅被选为福州市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创新亮点,还被写入2021年全国“两会”最高法工作报告。
2022年3月,福州法院开展“守护一方碧水,共建美丽河湖”世界水环境日活动。(福州中院供图)
守护自然 先行先试铸长城
春风十里,万物复苏。永泰梧桐镇坵演村内,一棵棵百年大树吐新枝,萌新叶,生机勃勃。
“前几年,这些古树时有被砍断树枝的事件发生。”坵演村林木管护人张永玉抚摸着树上的宣传牌笑道,“现在有了它们,古树有人认养,有人巡护,还有了责任法官,没人敢随意破坏了!”
张永玉口中的宣传牌,源自福州法院开展的古树名木保护行动。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福州法院加强对辖区古树名木的司法保护:5000余棵古树名木挂上宣传牌和二维码,让村民了解古树前世今生,培养保护树木的意识;确立责任法官、开展认养巡护机制,责任监管落实到人,为古树名木铸起一道坚实的司法长城。
据悉,永泰、闽侯两地已率先实现辖区内古树名木二维码全覆盖,共有1630棵古树名木投保了财产损失险和古树名木公众责任险。5株国家三级保护的古树获得理赔和修复。
生态长城,不止在山间。
2021年以来,福州法院坚持“生态司法+”工作理念,将司法审判工作主动拓展到区域重点自然资源上,与多部门、多地域携手建立“大生态司法保护”模式:
漫长的海岸线上,一块块“海丝蓝屏”分外显眼。近年来,福州法院主动参与海洋综合治理,为全市沿海渔村、渔船悬挂公约牌,设立宣传栏,组织志愿者开展宣传活动,有效提高群众海洋生态保护意识,让更多群众知法、守法、懂法。
近年来,福州法院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和壁垒,与三明、莆田、南平、宁德等四个闽江、敖江沿域法院签订《闽江、敖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意见》,共同搭建闽东北片区生态司法协作平台,实现闽江、敖江全流域地区高质量绿色发展……
记者了解到,在审判引导及行动引领之外,福州法院还积极向社会开展宣传活动,组建“生态司法保护”志愿者队伍,拍摄《福州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山海经》工作纪实片、《福州法院“海丝蓝屏”》公益宣传片、《守望者》微电影等,发布“绿皮书”和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企业和公众代表旁听破坏生态环境案庭审,持续释放生态司法保护品牌的辐射力,厚植人民群众“积德致远”生态保护理念。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福州中院院长丁仰豪表示,福州法院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更强的担当精神做好生态安全的守护者、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捍卫者、环境公共利益的保障者和生态文明事业的建设者,为青山壮色,为绿水喝彩,为大海添蓝,全面推动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记者 阮冠达 通讯员 沈珺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