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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代办贷款取来自用 涉嫌诈骗罪被逮捕

2022-03-18 09:46:56来源:福州晚报作者:叶智勤

王某委找中介人员陈某办理贷款,不料放贷后,陈某瞒天过海将贷款据为己有。日前,晋安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

2021年5月,王某因购房、装修等事宜急需用钱,找到中介人员陈某,委托其代为办理贷款。经双方协商,王某按照陈某要求,明确贷款额度为270万元,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向陈某支付3000元的服务定金。在签订贷款协议时,陈某向王某谎称,贷款的放款账户只能填陈某的账户才能顺利放款。王某信以为真,同意将放款银行账户改为陈某个人银行账户。

2021年12月成功放款,陈某立即将270万元贷款全部取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与日常开销等。后来,王某通过银行得知已放款,遂联系陈某,但陈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向王某转款。王某发现被骗,遂报警。日前,晋安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假借给他人办理贷款为由骗取财物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他面临的将是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高妍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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