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王某将夫妻共同财产21万余元赠与情人,妻子林某获悉后提起诉讼,要求第三方返还受赠的钱款。日前,仓山法院民一庭调解了这起案件。
经查,在林某怀孕期间,王某与梁某发展为婚外情。王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梁某,共计216157.18元。
林某获悉后,认为王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梁某,侵害了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遂将王某和梁某告上法庭,要求梁某立即返还受赠的钱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日前,经法官调解,各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以梁某返还林某17万元了结此案。王某和梁某还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从此断绝来往。王某承诺今后好好对待妻子,共同努力抚养年幼的孩子。(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梁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