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调解三位一体 消费维权不再东奔西走
近日,罗源的刘先生在商家门店看中一款5999元的液晶电视。商家送货上门安装时,刘先生发现电视与样品不一致,随即要求退货。商家称电视和样品的性能、参数完全相同,只是规格差异,而且已经安装且包装丢失,无法退换。双方僵持不下,刘先生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件转到消费纠纷联动调处中心后,调解员先后组织两次调解,商家很快和刘先生达成一致意见,并给予一定补偿。
以往,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此类投诉后,由执法人员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开展行政调解。但有时行政调解难以短时间内取得成功,有时虽达成协议但履行中会出现问题,消费者还得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维权。因司法诉讼时间长、程序多,往往耗费消费者大量时间精力,多数消费者放弃了维权。
今年1月,罗源县在全省率先成立的消费纠纷联动调处中心,告别了调解机构各自为战、消费者东奔西走的传统模式,建立起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机制,融合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法律机构的专业性和人民调解员的柔性关怀,让纠纷处理有层次、有后手、有温度,消费者维权更便捷、更省力。若纠纷案件需要提起诉讼,借助律师事务所的定期会诊,可向消费者提出专业性建议以及进一步的司法援助。(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章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