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法院强化三道“关卡” 减刑假释案件审查更严

来源:福州日报作者: 阮冠达

列出减刑证据,邀请证人出庭,检察机关出庭监督,减刑假释从此有了新依据。近日,为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福州中院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减假案件庭审新模式,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性审查。

据悉,新模式实行后,减刑、假释类案件将强化证据审核、证人作证、检察监督三道“关卡”。首先,刑罚执行机关将当庭出示罪犯减刑的认罪悔罪表现、计分考核情况、履行财产性判项情况、报请程序等证据材料,并当庭质证,确保证据出示、质证、认证在法庭。同时提交管教干警、同改犯名单,由法院随机传唤管教民警、同改犯出庭作证,说明违规扣分情况及改造表现情况。此外,检察机关还要当庭就罪犯的悔改表现、减刑幅度发表检察意见,确保庭审中检察机关监督落到实处。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庭审新模式的出现,将有效强化对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实质性审查。

(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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