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品遮挡消防设施商户被劝导整改

来源:福州晚报作者:叶智勤

近日,三坊七巷街区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街区某商铺在店内摆放货物时存在货物遮挡铺内消防软管卷盘的情况,街区工作人员立即对商铺经营者进行教育劝导。经劝导,商户当场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表示将积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经营。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旭)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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