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与“借到”一字之差后果不同

来源:福州晚报作者:林春长

“借”与“借到”,一字之差,引起的法律后果却不同。林某曾向他人借款20万元,后称未收到借款,可是其出具的借条中写的却是“借到”二字。近日,闽清法院在这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判决林某依法偿还借款。

据了解,2018年林某向陈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主要内容为:今借到陈某现金贰拾万元整,借款人林某。借款后,林某仅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陈某死亡后,她的丈夫黄某为借款一事诉至法院。

庭审中,黄某主张,其妻陈某已向林某现金交付借款20万元,林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林某辩称其未收到借款,且黄某未出具证据以及未申请证人加以证明陈某已向林某现金交付借款的事实。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亲笔书写了借条,确认了双方当事人间的借贷关系。借条中“借到”二字,通常表明借款人已实际收到出借人的款项。法院依法判决林某偿还黄某借款本金19万元。

(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涛)

责任编辑:陈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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