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雄争霸的春节档,贾玲导演的处女作《你好,李焕英》通过讲述一段穿越时空的母女亲情故事,赚足了观众的眼泪,票房和口碑一路飙升,上映7天累计票房就突破30亿,成为中国影史第12部票房破30亿的影片。
还记得贾玲此前接受采访时曾说,如果电影票房超过30亿就瘦成闪电。如今票房已破30亿,贾玲是否会兑现承诺?网友可谓是操碎了心,有人替贾玲解围,说《疯狂动物城》的树懒就叫“闪电”;有人则从健康角度考虑,认为还是要适当控制一下体重。对此,贾玲笑言,减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事情,会尽量试一试。
那么,热闹过后,这事法律怎么看?法报君采访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菲菲,为大家带来专业解读。
如何看待贾玲所言票房过30亿就瘦成闪电的言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结合贾玲发表要瘦成闪电言论的视频来看,她当时在接受媒体采访,看得出氛围比较轻松欢乐,媒体记者提议票房破10亿贾玲跳女团舞,20亿染头发,30亿则瘦成一道闪电,几个巨额数字表达的是对电影票房的祝愿,贾玲的回应也不难被理解为是美好的期待,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而且瘦成闪电这一表述本身也并不精确,没有固定的标准。
因此,贾玲的“承诺”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属于戏谑行为。戏谑行为,我们国家现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其进行规定,其源自域外法系,以德国法为代表。戏谑行为,又被称为“戏言”“非诚意表示”,是指行为人作出的表示并不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而且期待相对人会立即理解其并非真实的意思。如果用更通俗的表达,戏谑行为是指一般受众都能看出并理解当事人是在“开玩笑”。
如何区分戏谑行为和单方允诺?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单方允诺一般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表意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而戏谑行为的意思表示一般无效。
单方允诺与戏谑行为,均未被我们国家现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两者最核心的区别是,前者表意人有给自己设定义务的意思,后者则没有给自己设定法律上义务的意思,当事人的承诺类似“玩笑话”,没有法律约束力。
生活中除了常见的戏谑行为、单方允诺,还有一类行为值得注意,即情谊行为(好意施惠),其与合同(契约)关系的区别在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没有要受到法律拘束的意思。举一个典型例子,小明表示想请小黄吃饭,如果小明迟迟未请,小黄也不能到法院起诉小明。
如果贾玲没有瘦成一道闪电,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贾玲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成立的前提要有“约”在先,“约”一般指的是“契约”“合同”。如上述分析,贾玲的“承诺”的法律性质应该属于戏谑行为,不会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更没有订立合同,因此,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胖也好,瘦也好,健康就好!认真也好,玩笑也好,知法守法用法是每个人必修的功课!
一边吃瓜一边学法,各位看官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