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口罩?连江开出首张罚单!
不戴口罩?罚!
刚刚,连江开出首张罚单!
2月3日上午,连江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情况,根据《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对敖江镇青塘村某餐饮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行为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处以五十元罚款,为我县首例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行为处罚。
下一阶段,连江将持续推进《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落实,积极提升全县餐饮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从2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
目前,在福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已成为法定义务!
问:哪些人需要戴口罩?
答:《规定》明确,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
问:哪些人可以监督?
答:《规定》明确,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接受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以及媒体舆论监督。
问:怎么处罚?
答:《规定》明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
一、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
餐饮经营主体应当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督促佩戴,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本规定。
前款所称餐饮经营主体,是指饭店、宾馆、有固定店铺的小餐饮等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国家机关、学校和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食堂。
二、餐饮经营主体应当落实本规定,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行业协会监督以及媒体舆论监督。
用餐人员发现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提供证据。
三、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本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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