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的公告
广大群众朋友们:
2021年1月13日,相关部门推送我区两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陈某某和闫某某,目前正在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经核酸检测均阴性,体温正常。现将陈某某、闫某某行动轨迹予以公布。
一、陈某某行动轨迹情况
1、2020年12月31日晚22时23分,乘坐从秦皇岛市到徐州市的Z174次列车,于2021年1月1日上午7时到达徐州站,期间未出站,全程佩戴口罩。
2、2021年1月1日下午15时38分,乘坐徐州市到连云港市的K8413列车,于下午18时03分到达连云港站,随后在18时30分乘坐602路公交车返回赣榆,在赣榆汽车南站站台下车,后打车(私家车)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3、2021年1月10日下午18时,驾车前往青口镇青河嘉景小区东侧华星洗浴,20时许驾车回家。
二、闫某某行动轨迹情况
1、2021年1月6日上午7时,从长春财经学院乘公交转轻轨,于上午9时左右到达长春站。2021年1月6日下午12时49分,乘坐长春市到徐州市的Z158次列车(车票为17车厢56号座,期间因列车晚点,在隔壁车厢就坐),于1月7日凌晨4时30分到达徐州站。到达徐州站后,在第四候车室等车,期间未出站,全程佩戴口罩。
2、2021年1月7日上午6时42分,乘坐徐州市到连云港市的K8399次列车(座位号为01车8号座),于1月7日上午9时15分到达连云港站,随后在9时40分乘坐602路公交车,于10时30分到赣榆北站,转2路公交车到海头镇海后村大桥南下车,全程佩戴口罩。
3、2021年1月8日下午18时40分,骑电动车前往海头高级中学对面文泰洗浴中心。
4、2021年1月9日至1月11日,在家未外出。
5、2021年1月12日中午12时至13时,先后前往海头大桥南万达超市和海头邮储银行,全程佩戴口罩。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在上述过程中与陈某某、闫某某有过接触的广大群众,请主动与区疾控中心联系,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如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务必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保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特别在接收来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包裹和货物时,应使用75%酒精对内外包装和物品擦拭消毒后再使用,切实保护好自身健康安全。如有发热、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赣榆区疾控中心:0518-86260231
赣榆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