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入狱托付钱财 姐姐“落井下石”骗走被判刑
“姐,我的钱就先托付给你了!”林某乙因罪入狱后,委托姐姐林某甲代为保管信用卡,没想到姐姐见财起意,以打官司需要费用等理由,诈骗弟弟及其好友等人共计86万多元后挥霍光。日前,闽清县检察院以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及盗窃罪对林某甲提起公诉,闽清县法院判处被告人林某甲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11.5万元。
2018年12月至2020年2月份,林某甲的弟弟林某乙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关押在看守所。其间,林某乙将自己的手机及银行信用卡交给姐姐林某甲代为保管,并委托姐姐帮其归还信用卡欠款7000元。
归还欠款后,见财起意的姐姐在未经弟弟同意的情况下,用弟弟名下各大银行信用卡消费,合计12万多元未归还。她还通过弟弟之前交代其保管的微信登录密码等,试出了弟弟网络支付平台的登录及支付密码,共刷走9万多元。
不仅如此,她还联系其弟好友池某,谎称为其弟“打点关系”需要资金,骗取池某合计2.6万元,多次骗取被害人许某、张某及林某丙夫妇财物共计63万多元。钱款到手后,林某甲将赃款全部挥霍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