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福建20种药品无须住院即可报销!
好消息!2021年1月1日起,我省20种医保药品将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为合理引导适宜的医保药品门诊使用,更好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医保局近日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对在门诊治疗使用的部分医保药品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
一起来了解下《通知》的具体内容吧!
问:哪些药品可被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
答:适用门诊使用、使用周期较长或规范治疗年度总费用较高、门诊特殊病种未覆盖的治疗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问:第一批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药品有几种?
答:从2019年国家谈判药品中选取符合条件的20种药品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问: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医保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执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度规定的通知》(闽医保〔2020〕69号)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职工报销比例达8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达60%,封顶线与当地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封顶线共用。
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支5000元的注射液,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报销的金额为3200元,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为1800元。
问: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是否实行动态调整?
答: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我省门诊特殊病种和普通门诊政策变化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问:部分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何时开始执行?
答: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福建医疗保障、福建卫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