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上午,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加挂“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牌子。
经批准,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由市公安局授权,以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名义,办理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等四城区及上街(高新区)范围内与道路交通管理相关的刑事、行政案件,行使相应的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职能。
省厅党委委员、副市长、公安局长潘东升,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卫,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潘臻颖,市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陈明俤等领导出席揭牌仪式,交警支队领导、支队各部门主要领导、民警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