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闽政文〔2020〕20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后崎山遗址等65处(含6处拓展项目)名单和保护范围,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落实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
一、古遗址(8处)
二、古墓葬(4处)
三、古建筑(21处)
四、石刻及造像(1处)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5处)
六、扩展项目(6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