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男子豪爽打赏女主播30万,谈崩后竟暴力讨回

来源:平安仓山微信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络的方式社交和娱乐。在沉浸网络娱乐活动的同时,一些人过度沉迷,陷入执念,为了网络直播里的“偶像”主播豪掷千金,甚至超出自己能力进行打赏,最终不幸走上犯罪道路。

  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福州一男子豪爽打赏女主播30万,谈崩后竟暴力讨回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潘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通过网络平台对女主播进行的打赏,是属于一种双方自愿的赠与行为,这种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被告人潘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自首,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福州一男子豪爽打赏女主播30万,谈崩后竟暴力讨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法官提醒

  冲动打赏引发的案件不是少数,也引发一些社会问题。但本案中,根据目前的证据,潘某与陈某之间,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节,因此可以认定为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不可撤销。

  对于直播打赏乱象,首先,作为打赏人应该理性成熟不冲动。其次,直播平台要规范发展,包括实名制,设置打赏上限、维权选项等,不能只追逐流量和利益。第三,只靠平台自律还远远不够,监管同样不能缺位。直播打赏干净健康,直播平台才能更好发展。

  最后,小编想提醒各位:网络打赏请慎之又慎,以免身陷纠纷徒增诉累!(来源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琳珊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