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田抓“田鸡”,福州3男子被送上法庭!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2020-10-30 13:23:39来源:福州日报
说起田鸡,相信不少人都食指大动,口水都流下来。
要是一般人想吃了,肯定都会找家店点一份,但偏偏就有人觉得野生的更好吃,一番操作之后,将自己送上了法庭……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起去永泰法院看看吧。
2020年6月5日晚,谢某某伙同谢某甲、潘某某携带三个头灯、一个黄色网兜袋,驾车前往永泰县某处水沟猎捕野生“田鸡”,用于宰杀食用。
三人捕获5只野生“田鸡”后,驾车逃离现场。6月6日凌晨1时许,在永泰县某路段被公安民警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谢某某等三人猎捕的五只野生“田鸡”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价值人民币2500元。6月8日,公安机关将五只虎纹蛙放生。
10月28日,永泰法院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倡导公众拒绝“野味”、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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