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港一男子诈骗拆迁房票款309万元!法院判了……
伴随泉港石化安控区项目稳步推进,房票买卖市场需求逐步增加,然而,却有“黑心”中介伺机而动,高买低卖” 房票,一票多卖,“拆东墙补西墙” 用于个人奢靡挥霍,如此恶劣行径,必须严惩!
9月27日,泉港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辖区首例涉房票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林某鸿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案例速览
2018年8月,被告人林某鸿申请登记成立了一家地产营销策划公司(个人独资),主要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二手房买卖、过户、租赁等业务。
2019年以来,被告人林某鸿将个人独资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明知公司出现资金缺口,经营困难,为了占有购买房票者的资金用于填补公司经营亏空以及个人高消费,隐瞒公司财务及个人经济状况,继续经营辖区石化安控区项目房屋拆迁房票买卖和二手房买卖业务。林某鸿以公司名义向拆迁户高价收购房票,仅支付较低比例定金并延迟付款, 再将房票以低于收购价格出售给他人,高买低卖,一票多卖,并收取购买人高额预付款。同时,其还在公司无力经营的情况下,向购买二手房的购房户收取高额定金。
在收取房票预付款和二手房定金后,林某鸿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除将上述款项用于填补房票款、预付款以及公司经营缺口外,还将巨额资金用于个人挥霍 , 致使部分出售房票的被害人无法获得余款,部分购买房票的被害人未能获得房票过户结算。在被害人发现后,林某鸿便以各种理由及承诺拖延和搪塞,拒不退还涉案款项。
通过上述手段,林某鸿共 骗取22名被害人钱款达309余万元 。
法院审理
泉港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先履行部分合同、采用一票多卖等方法,骗取他人钱财计30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林某鸿多次实施合同诈骗,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在购买或出售房票时,对收购或出售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报价的须保持警惕,应选择资质证书齐备的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法官提醒,在授权他人使用房票时,应及时要求收取相应的房票款;在购买房票时,要避免预交过高的定金或者预付款,主动要求与房票持有人会面,明确约定结算过户的时间,而不可图省事将事务完全交由中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