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事关你的差旅费报销!福建这个地方出台文件!单位差旅费支出压缩50%以上!
单位差旅费支出压缩50%以上!漳州出台文件!
近日,漳州市出台《关于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加强支出管理的实施意见》,将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用“政府的紧日子”保障“群众的好日子”。
《意见》要求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规定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差旅费支出均比上年压减50%以上、公务接待和会议培训相关支出均比上年压减60%以上。
为达到压减目标,推动各部门单位厉行节约,服务各项民生重点工作,漳州市建立和完善一般性支出监测机制——市直各单位继续落实“三公经费”月报制度,市财政部门逐月监测市直各单位上述各类支出占上年度决算数的比例,因公出国(境)经费超过50%、公务接待支出超过40%、会议培训支出超过40%、差旅费支出超过50%的单位,暂停审核其相关支出计划,并将会同审计等部门对未达年度压减目标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项目”的支出原则,漳州市优先保障“六稳”“六保”重点任务,全力保障脱贫攻坚经费支出,支持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创新发展等,其余非刚性非急需支出一律暂缓安排。
同时,建立大额资金拨付审批机制。单笔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不属于上述保重点方面支出的资金,根据库款情况酌情分期分批拨付。市直各单位除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方面的支出确需追加预算外,对其他涉及新增资金安排的,原则上由市直有关单位通过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统筹调剂解决。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意见》明确要清理和盘活结转结余资金。2019年及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2020年非刚性非必须的部分项目支出原则上由各级财政部门全部收回统筹使用。
同时,加快地方政府债券的拨付使用,在债券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拨付到项目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监督,重点对疫情防控、扶贫资金等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和健全“1+X”监督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提倡、鼓励自行用餐用车!此前,各地出台“公差”差旅费管理新规,福建的标准是......
去年,广东、河南、辽宁、福建、江西等多地陆续出台了差旅费管理新规。
2019年7月份,财政部等三部门发文规范中央级差旅费管理,要求中央单位出差人员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主动交纳,也要求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拒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近期各地发布的新规,正是为了落实这一要求。
各地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如何确保这一政策真正落地?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人士。
明确标准便于操作
记者梳理发现,各地新规在收交标准上与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基本一致,即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在交通费方面
各地普遍要求:“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在伙食费方面
按照省级直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伙食补助100元/人/天的现行标准计算,早午晚三餐应分别按照20元、40元、40元交纳费用。按现行交通补助标准,每人每日最高交纳80元,每半天交纳40元。
虽然各地新规与此前中央三部门规定大体一致,但不少地方在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上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福建的要求是?
福建提出一天内由两家不同接待单位按照规定各安排一次工作餐的,出差人员当天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如实申报交费情况并提供交费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同时,在通知中明确提出“提倡、鼓励省直机关出差人员自行用餐或用车。自行用餐或用车的,报销时不需要提供交费凭证”。
山东、河南等地也有一些新要求
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山东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制定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标准,实现标准全覆盖。特别是市内交通费标准比中直机关更加细化,即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按每人每小时1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的标准交纳交通工具使用费,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
河南要求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或租车出行的,应如实申报,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内部交通工具或在内部食堂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就餐的,出差人员直接向餐饮服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索取税务发票。此外,河南还明确了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可按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聚焦当下着眼长远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告诉记者,“出差人员自行解决就餐和市内交通,接待单位若协助安排,出差人员就得交纳费用,这是此前就有的明文规定。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收和交规范性不够等问题。因此,三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了收交标准、财务管理方式等,以确保这项制度真正落地生根”。
记者从多位中央单位公职人员处了解到,自2019年8月1日中央单位差旅费新规正式施行后,他们到地方出差都自觉交纳了费用,也都拿到了相关凭证。
“有了国家明确规定,不论是交还是收,双方都更加自觉了。以前不清楚往哪儿交、交多少,现在都明确了,操作起来也更简便。这种方式为我们避免了不必要的应酬,也让接待方减少了负担,有助于提高办事效率。”一位公职人员告诉记者。
“三部门要求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就是充分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区域面积、地理特征等诸多因素各有不同,给予地方更多能动性,因地制宜施策。我们看到不少地方在具体交费方式等多方面加以创新,说明了各地推动落实该项政策的积极动力。”白景明说。
从目前各地发布的新规看,施行时间大多为2019年8月1日或9月1日起,这也符合此前三部门提出的“具体实施时间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要求。
各省在出台差旅费新规同时,也要求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确保同步规范。目前,新规逐级拓展、加速落地的趋势已经形成。
白景明说:“此次中央单位和各地出台差旅费新规,既是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不交不收、差旅费转嫁等问题的务实举措,更是着眼于长远,进一步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长期制度建设。这项改革既有利于推动公务支出管理更趋规范化,也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勤俭节约的氛围。”
落实还靠转变理念
专家认为,要确保差旅费新规有效落地,关键在于转变理念。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告诉记者,“要让差旅费新规充分落地,需要各方打破惯性思维,加强法治理念,同时完善执行和检查程序,确保政策落在实处”。
白景明认为,“出差人员和接待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到不交不收相关费用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各方要时刻绷紧这根弦,上下联动,严格约束行为”。
根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接待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协助安排用餐应当根据出差人员告知的控制标准合理安排。
“不论出差人员或接待方,都应该认识到出差是用公款完成公务,而不是享受高标准待遇,要坚定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白景明建议,由于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频次高、费用金额小,各地必须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方式,确保相关财务工作便捷和高效。同时,各地还要按照财政部等三部门要求,加强对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
专家认为,近年来我国差旅费管理持续优化,比如将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级,同时制定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费上浮标准,实施精准管理;根据市场价格实际情况提高住宿费标准并及时调整等。随着差旅费管理不断完善,有效遏制了转嫁差旅费用、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以及由此产生的“四风”等问题。随着此次新规全面落地,我国差旅费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来源:闽南日报、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