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做交易,想给谁就给谁
白海泉贪腐的另一手段就是通过发包政府工程敛财。2005年至2014年,白海泉接受内蒙古一家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张某某的请托,为其在金川承揽市政工程提供帮助。
在白海泉帮助下,张某某的公司以串通投标等方式,在金川承揽了49项市政工程,总造价2亿余元。为感谢白海泉,张某某先后向其行贿1200多万元。
张某某坦言,在金川承包不需要招投标的垫资施工工程,都是白海泉说了算,他想给谁做就给谁做。即便是需要招投标的工程,只要提前找白海泉“通融”,他的公司也都能够顺利中标。
据办案人员介绍,每当金川有张某某感兴趣的工程招投标时,他就告诉白海泉自己想做这个工程,白海泉则在竞标前,安排其报名参加竞标;当只有张某某的公司竞标时,白海泉就让其找几家公司陪标。无论哪种情况,在白海泉的操作下,都能确定张某某的公司中标。
时任金川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赵某某说,白海泉时常给他安顿具体确定某个施工单位中标,他再把这个意思转达给招投标公司,张某某的公司每次中标,几乎都是这么运作的。
为与白海泉培养感情,并请托白海泉帮忙承揽工程,张某某在10年间向白海泉行贿60多次,平均每隔两个月就给白海泉送一次钱,每次多则三五十万元,少则五到十万元。
收到现金后,白海泉便将之存放在家中,等到凑足200万元、500万元不等时,再把钱交给其亲属保管存放。
对于这些商人送钱是为了“拉关系”,白海泉心知肚明,但仍来者不拒。这些商人找白海泉办事之前,都会向其承诺“必有重谢”,白海泉则通过为张某某等6名商人的公司承揽市政工程“大开绿灯”而大肆受贿,累计受贿总金额逾2000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作为金川管委会主要领导,白海泉通过打招呼、插手招投标等方式,能够主宰某项市政工程的承揽方,而管委会其他部门负责人对此从未提出过任何反对或异议,导致白海泉越发肆无忌惮。
监管“一把手”成难题
白海泉2004年在金川开发区上任以来便开始收受贿赂,一直持续到2014年落网方才罢手。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表示,白海泉从作案到案发时间跨度达10年,较长的潜伏期为他持续作案创造了空间。
正是在此期间,白海泉与不法商人互相勾结,进行权钱交易,仅郭某、张某某、郭某某等3名商人,就累计向白海泉行贿100多次,总金额近1亿元。据介绍,由于向他行贿的人数量众多,有的行贿人,白海泉连名字都记不住。
办案人员、专家学者认为,白海泉案凸显了部分经济开发区“一把手”监管难的问题。
——关键岗位是“自己人”。白海泉说, 时任金川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赵某某是他一手提拔起来的,赵某某办事他很放心。因此,他把赵某某安排到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局任局长,所有关于土地的事情他都让赵某某办理。赵某某对此心知肚明,产生了“投桃报李”的心理,所以即便在具体工作中发现,很多事情有违国家政策和法律,也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不过问。
——缺少内部制约。由于白海泉在金川开发区是党政“一把手”,导致研究讨论土地事项的“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成了白海泉实现私利的工具,各参会人员几乎不会对白海泉的提议提出任何不同意见。同事的放任和制度的缺失,使得白海泉能够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不法商人“围猎”。正是由于白海泉手握大权,很多不法商人为了牟利便“围猎”白海泉。而白海泉也在成为金川管委会主要领导后,私欲不断膨胀。白海泉在他的悔过书中说:“自己错误地认为,地区经过自己和同志们的勤奋努力发展起来了,自己收别人送的钱也是应该的。”这样,白海泉与不法商人“不谋而合”,成了勾肩搭背的“利益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