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步行闯红灯被罚引起热议
2019年5月初,厦门本土论坛上一条帖子——“步行闯红灯也要被罚款了”,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五一”小长假期间,一名行人在环岛路厦大白城公交车站往厦大政法学院的路口步行闯了红灯。这种图方便的行为不仅很危险,也让他“吃”到了一张100元的罚单。
罚单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出,上面明确写着,被处罚人步行闯红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和第62条规定,并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也许有人要不服气了!凭什么罚款呢?!看看这组数据你就明白了!
2019年,厦门全市共发生涉及行人违法的道路交通事故349起,亡人55人,受伤355人;2020年1至5月,厦门全市共发生涉及行人违法的道路交通事故76起,亡人13人,受伤77人。
由此能看出行人交通违法已经成为引发伤人、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早在2018年7月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就发布了《厦门市行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教育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要求对以下这几类 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处以警告或罚款!
【重点整治6类违法行为】
《办法》提出,查处行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教育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行人实施上述六大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自愿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 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 协助维持交通秩序30分钟后 免于处罚
协助维持交通秩序半小时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违法行为人在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时主动作为、认真负责的,经执勤交通警察同意,可提前结束,但不得少于15分钟。
违法行为人在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时,交警会提供反光背心、太阳帽等必要的防护装备,并在结束后,收回防护装备。
违法行为人协助维持交通秩序,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办法》提出,可在交警的带领或现场监督下,协助指挥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