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亭江镇要求全镇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要做到“五带头、七不准、九严禁”。
截至3月30日,亭江镇共摸排房屋9059栋,发现安全隐患房屋10栋,对其 中属于违建的7栋依法予以拆除。
亭江镇党委书记阮斌告诉记者:“‘五带头、七不准、九严禁’的提出,是以这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一边发现问题,一边总结提炼而成。之所以在全镇范围内提出这一要求,其宗旨就是要充分发挥党员带头作用,为全镇党员干部筑牢安全隐患整治‘红线’,目前看成效还不错,党员尤其是镇村干部们都记在心里了。”阮斌如数家珍,“长柄村党员胡杨梅和黄标、温咏梅和杨敏宇两对夫妻主动请战参与隐患排查,并率先完成了辖区范围内所有公共建筑和厂房的摸排及上报工作;东盛村村主任郑敬浦的房子存在安全隐患,他以身作则带头实施‘清人、封房’的安全措施……我们党员干部就是要这样,发挥作用以身作则,杜绝人情风,将这项工作做到底,并在阳光下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风气,专项整治才能真正出成果、见实效。”
阮斌表示,下一步,亭江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指挥部将继续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排查、建档、立册、上平台,发现问题的立即采取坚决、果断、务实、管用的措施,一个不漏地整治,并坚决整治到位,彻底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带头、七不准、九严禁”:“五带头”正面引导以身作则
1、带头支持整治。要自觉按照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带头拥护支持区委、区政府对全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和他类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决策部署,为群众做表率。
2、带头宣传引导。要积极向群众宣传《房屋安全知识》、《致广大业主的一封信》等,引导广大群众不做影响整治的事,自觉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努力为整治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3、带头自查自纠。做好自身安全隐患建筑排查整治。
4、带头做好亲属思想工作。对亲属有相关违建、整治情况的,要主动联系,落实整改到位。
5、带头履职担当。抓好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建筑排查整治。
“七不准”拒绝房屋安全隐患
1、不准隐瞒房屋改扩建(包括违建、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布局)。
2、不准擅自拆改承重墙,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
3、不准擅自挖掘地下室,破坏建筑地下基础。
4、不准假借排查整治之机擅自扩改建房屋。
5、不准未经整改鉴定,随意将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谋利。
6、不准未经审批,随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
7、不准抗法,阻扰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九严禁”负面清单强化约束
1、严禁袒护说情。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为违法行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默许、支持、包庇、纵容甚至帮助策划、教唆亲友以各种理由阻挠整治。
2、严禁阻扰妨碍。严禁在房屋摸排查、违建拆除、依法处置等整治工作中有不配合或阻挠、妨碍等行为。
3、严禁反面宣传。严禁造谣生事,散播不利于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言论。
4、严禁阳奉阴违。严禁在整治工作中曲解改变政策或消极对待区委、区政府大排查大整治的决定。
5、严禁暗箱操作。严禁滥用职权,在大整治分类处置、拆除整改验收中暗箱操作、降低标准、把关不严、显失公平。
6、严禁滥用职权。严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隐患建筑,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7、严禁推诿扯皮。严禁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推诿扯皮,擅自拖延、设置障碍和影响工作进度。
8、严禁聚众闹事。严禁煽动、组织、支持群众闹事,参与或组织集体上访,参与抵制大整治大排查工作的违纪违法活动。
9、严禁实施其他严重影响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行为。
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问责。(记者:李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