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将加大支出
优化管理重在预防
在采访中,也有不少用人单位提出了相似的质疑,比如若简单地将颈椎病等疾病纳入职业病范畴,将增加用人单位压力,且用人单位可能要为员工自身的不良生活习惯买单。考虑到当下的劳资博弈格局,压力向资方转嫁,很可能使得对颈椎病的职业病认定虚置,削弱其可操作性。
同时,另一个问题也是不少用人单位担忧的——一旦颈椎病纳入法定职业病范畴,就意味着赔偿,面对广泛存在的颈椎病人群,企业的负担该如何化解?
在张丽云看来,如果不能在因果关系上认定是职业病,用人单位不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不建议草率的把这些疾病直接拉进来”。张丽云同时建议,充分利用国家现有较好的医疗保险制度。事实上,我国现在的医疗保险全民覆盖,几种保险相互交叉,转移接续,一般类型的、广泛意义上的颈椎疼、肩周炎都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大幅缓解了患者的支付压力。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如果将颈椎病列入职业病范畴,将导致企业增加以下几方面的负担:一是可能增加工伤保险的缴费;二是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期间的工资;三是用人单位对于患病员工的管理成本将增加,包括预防以及劳动关系的解除等。”范围认为,对于这些负担,企业只能通过加大预防力度,减少员工罹患颈椎病可能性等措施来予以降低,首先是优化岗位设置和工作内容,减少员工久坐或者使用电脑的频率;其次是改善办公条件;此外,安排更加科学合理的工间休息、鼓励和引导员工多运动、强化体检和医疗保健等。
不少业内人士也对《法制日报》记者称,政策从酝酿到落地,大多需要较长的时间,但从此次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新理念不难看出,未来我国也将与国际接轨,在颈椎腰椎疾病的诊疗过程中着重于预防。
据专业医师介绍,虽然七成市民均有相关疾病困扰,但需要接受手术治疗的仅为5%至10%,药物、物理、微创、介入等中西医结合手段都可针对不同病症程度予以缓解,及时就医即可。
此外,《法制日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国际劳工组织也有一个《国际职业病目录》,现行的《国际职业病目录》是2010年调整实施的,2010版《国际职业病目录》共四大类106种。“与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不一样,《国际职业病目录》是一个预防目录,把预防的重点放在对劳动者健康危害最严重的疾病上,例如社会心理因素导致的工作压力、不良工效学因素导致的肌肉骨骼损伤等疾病。”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针推伤科主任吴耀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至今尚未有国家正式将颈椎病等疾病纳入职业病范畴。(记者 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