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去年开出289张垃圾分类罚单 处罚金额近15万元

来源:厦门网

思明区去年开出289张垃圾分类罚单 处罚金额近15万元

城管部门开出罚单。思明城管供图

思明区去年开出289张垃圾分类罚单 处罚金额近15万元

思明区去年开出289张垃圾分类罚单 处罚金额近15万元

东浦学校整改前后。思明城管供图

垃圾分类,道阻且长,但行则降至。应对这场考试,既需要居民自觉“应考”,也需要硬性约束加以辅导。如果你还心存侥幸,可得小心了!在思明区,小区物业、学校、市民等均被查处过。今后,你的垃圾分类违规行为不仅会被监控拍下,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

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雷妤实习生王丽娜通讯员李颖邢宇)7月10日23:25,在思明南路一家大排档前,一男子拎着垃圾袋,悄悄丢在马路边。他本以为在夜幕掩护下,此事无人知晓,谁知路边监控已经记录下全过程。而他,也受到相应处罚。

对于垃圾分类,有些市民仍心存侥幸。其实,自2017年9月10日《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厦门对垃圾分类早已“动真格”了。

从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思明城管已向个人或者单位开出了289张罚单,其中对企事业单位开出149张罚单,对个人开出140张罚单,处罚金额达149080元。

昨日,记者从思明区城市管理局获悉,思明城管已建立“主动巡查+配合介入”的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巡查机制,所属各中队日常主动巡查处罚,配合区垃分办、各街道社区四联单协助模式,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此外,思明区正在制定《思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取证曝光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从7月20日起,思明三个社区将率先试点安装监控摄像头,24小时监拍。

将分类垃圾混运,物业被罚万元

小区垃圾分类不彻底,物业和负责人都要挨罚。去年8月,思明城管东坪山中队在辖区进行市容巡查时,注意到西林西里87-3金鸡亭垃圾站内,一辆装运车存在混运现象。居民对生活垃圾已分好类,而垃圾车又将生活垃圾再次混运,这不是把垃圾分类成果打回“原形”吗?经与垃圾站负责人了解得知,该车清运的垃圾来自金鸡亭小区。

第二日上午6时,城管队员、市政园林局工作人员前往该小区录像取证。果不其然,他们再次发现小区垃圾存在混运的情况,中队立即对小区物业开具了《行政执法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配合调查。经了解,该小区垃圾分类清运工作由厦门温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由于情节较为严重,东坪山中队依法对上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处以罚金12100元。去年年底,东坪山中队再次对小区进行回访发现,该小区垃圾分类已整改到位,没有再出现混运的问题。

思明城管提醒,对于未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物业,第一次由社区进行工作约谈,第二次考评成绩为“差”,并上报执法部门。除了物业公司将受到处罚外,其批评通报及处罚信息将移交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企业征信,作为企业年检评分依据。

学校垃圾未分类,被约谈整改

学校是否落实好垃圾分类的义务,也是思明区今年的巡查重点。今年5月,在对辖区学校进行巡查时,思明城管发现厦门市东浦学校存在未落实垃圾分类的情况。

当天参与检查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一走进校园,便看见校门后的垃圾桶内堆放着厨余垃圾。他们还发现,食堂的垃圾桶没有设垃圾分类标识,生食、熟食、餐后垃圾都扔在同一个垃圾桶内。校方解释,因为学校人数太多,所以垃圾分类难以落实到位。

了解情况后,思明城管约谈学校负责人,要求针对此类现象进行整改,并落实好主体管理责任,同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7天后,城管再次回访学校,学校已配置分类垃圾桶,并做好垃圾分类。

思明城管表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局法规科、督查科会及时跟进回访,检查其整改效果。

今年6月,梧村中队巡查时发现,沃尔玛超市世贸店并未对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存在分类准确率低、未贴垃圾分类标识等现象。中队约谈超市负责人,要求针对此类现象立即整改,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思明城管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检查引起超市对垃圾分类的重视,他们立即组织整改,购买相关设施设备,还主动发来超市整改的情况报告。

市民未进行垃圾分类被罚50元

相比企业,个人拒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行为,取证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执法部门。5月14日上午,滨海中队对辖区进行巡查时发现,一市民正在厦门大学1号出口处随意丢弃垃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劝导,要求他现场整改,并对其罚款人民币50元。

“针对个人垃圾未分类,往往都是靠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并制止。”思明城管介绍,为不断提升市民对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从7月20日起,厦港街道巡司顶社区、中华街道镇海社区、莲前街道前埔北社区3个社区将试点安装监控摄像头,垃圾巡查员也将佩戴记录仪,督促市民更好地履行垃圾分类义务。

个人垃圾未分类或被列入信用平台

针对个人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行为,今后也将有相应的解决办法。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街道将利用固定监控、流动巡查对不分类行为实施源头取证。对拒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个人,社区将收集图文信息等相关取证材料,汇总上报街道,街道将同步移交辖区城管中队。

城管中队根据相关线索,进行简易程序等方式的行政处罚,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规定,因垃圾不分类受行政处罚的信息将被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计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单位垃圾未分类最高可罚5万元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未按以下规定投放垃圾的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2)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贝壳类、木竹类、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

(3)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

(4)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搬运。混合收集、运输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

责任编辑:肖远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