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将换置下来的“黑气”罐统一存放
“黑气”的危害是具有危险性的,甚者危害人身安全。“黑气”没有合法经营资质、没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不具备保证燃气安全的基本条件,无法对用户的安全用气负责;钢瓶来源不明,安检环节疏漏,甚至可能使用超期或报废的钢瓶,安全性能无法得到保证,随时可能爆裂而引发燃气事故;气源质量(热值)无法保证,特别是有可能为了盈利而混掺二甲醚(二甲醚是一种易燃气体,价格低廉,具有一定腐蚀性,会对气瓶的胶圈产生腐蚀作用),可能导致燃气泄漏,形成安全隐患;短斤少两,重量不足,以低价吸引用户,严重威胁燃气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