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者已报案 希望抓住冒名者
在庭审现场,朱玉龙说,从2007年至今他共办理过3张二代身份证,2007年办理的身份证于2013年在广州南站丢失,同年9月在岳阳县公安局重新补办,直至2018年1月身份证失磁再次补办,2014年3月4日,此前丢失的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冒用,注册了公司。
“冒用者肯定不会跟我长得一样,难道工作人员看不出来?而且,登记时所用的身份证已属无效状态,居然也登记成功?”朱玉龙表示,行政审批部门在注册登记时有义务验证身份信息,对有明显不符的,是不应给予登记的。不法分子用别人丢失的、无效的身份证去注册公司,行政审批部门应审査其身份证是否有效,是否为本人执有。
朱玉龙认为,工商行政审批部门审核不严,未审核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让人恶意注册公司,现在造成他本人成为受害者,进入全国“黑名单”,要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自己全国黑名单的不良记录,消除不良影响。
江岸区行政审批局则表示,武汉宝兴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办理注册登记时,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法核准该公司注册登记,其登记行为合法有效。
此案未当庭宣判。目前,朱玉龙向江岸区公安局后湖派出所报案,希望抓住冒名者。
遇“被股东”该怎么办
张国振律师表示,如果真遇上了被登记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情形的,可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第一种:可向工商登记机关书面申请要求其撤销工商登记行为。如工商登记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未予回复或作出行政处理,则可向法院提起履职之诉讼。
第二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登记行为或确认无效。但此种方式受起诉期限的限制,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登记”时一年之内提出,从被登记时起最长不超过五年。记者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