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年9月9日,市检察院反贪局就于兵涉嫌受贿问题进行立案侦查。经查,2008年7月23日,于兵未经组织批准,擅自以“于新一”的名义经深圳出境抵达香港,后潜逃至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南非等地。经公安机关工作,同年9月18日将其从南非带回国内。同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将于兵逮捕。
■2010年1月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于兵犯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对于兵提起公诉。
■2010年8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一审判处于兵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于兵没有上诉。近日经北京市高级法院核准,于兵的死缓判决正式生效。
于兵其人
于兵,男,55岁,北京人,研究生文化程度。
2001年8月,于兵从石景山公安分局副局长调任北京市网监处处长,案发前任北京市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筹备组副组长,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处长、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