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兵曾以支付“会议费”名义,从网协财务人员手里拿走一张8.13万元的支票,而那段时间网协并没有开会。那么这张8.13万元的支票去向如何呢?证人李某后来证实:2002年他开网吧向于兵借款200万元,2003年他把网吧卖了700万元。于兵突然给他打电话说要用这笔钱。他就给了于兵540万元,减去当初于兵借给他的200万元,等于他借给于兵340万元,没打借条。后于兵还过几十万,其中在2005年2、3月份,还给他一张8.13万元的网协支票。
到后来,于兵可能觉得从网协拿支票的方式太“小儿科”,于是开始以和其他公司签订假合作协议的方式敛钱。2005年6月,于兵安排网协与北京某中心签订虚假协议,协议内容是由该中心为网协提供技术支持,网协支付费用。于兵依此协议,从网协财务人员处领取两张总计100万元的转账支票,后通过他人将这两张支票转款并提现,据为己有。实际上该中心没有为网协提供任何技术支持和服务。此后,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于兵先后6次用此手段为自己捞钱达300多万元。
据涉案的瑞星公司副总裁赵四章证明:2005年11月开始他给于兵洗现金,于兵让他起草合同,合同的内容和金额都是于兵拟定的,甲方是网络协会,乙方其他公司,他一共给于兵做过6份假合同,总额300多万元。于兵给他的支票他都提出现金给于兵了。
■瑞星掏50万元
“赞助”于兵出国打羊胎素
经查,2004年11月至2008年7月,于兵在担任市局网监处处长期间,利用网监处负责办理涉及计算机信息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申请等管理职责,索取、收受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星公司)、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电信通绿信科技有限公司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238.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