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6日讯 昨天,安溪小伙小龙(化名)应聘保洁员,被公司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这一消息是网友“安溪小法医”在微博上透露的。昨天,海都记者前往安溪县公安局,民警证实确有此事。民警出示了一张无犯罪记录证明表,这名20多岁的小伙,申请开具证明的事由一栏写着“大润发打扫卫生”。
“他说是公司规定要开的,不开就没办法入职。”经办民警回忆,昨天早上10点多,这名小伙前来办理,让民警哭笑不得。但考虑到这项证明将影响他的工作,民警还是帮他开了证明。民警也向海都记者反映,最近一段时间,他们也受理了入职该超市的保洁员要求开具的相关证明。
昨日,海都记者前往该超市,超市柯经理回应确有此事。柯经理解释,除了公司规定一些特殊的岗位及中层人员入职时要求开具无犯罪证明外,对保洁员并未作出该要求。“小伙是我面试的,确实要求他开具证明。”柯经理说,小伙刚来应聘保洁表现也不错,“考虑有发展空间,才要求他开具无犯罪证明的。”
不过,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和公司多名保洁员的说法并不一致。他们表示,这是公司硬性规定,不然不给入职,每个人都要开具。
(海都记者 赖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