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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删帖敲诈六企业数百万 负责人获刑13年并处罚金

2016-06-20 14:43:52来源:北京晨报

  被控敲诈勒索罪涉及六企业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7月至2014年9月,陈瑞刚以海之润公司名义与中国经济网所在的北京中经网联合信息咨询中心签订广告代理协议,承包网站环保频道广告;2014年3月,陈瑞刚以海之润公司的名义与中国青年网签订广告代理协议,承包该网能源频道。陈瑞刚在上述两频道均有发布相关报道的权限。

  2011年10月至2014年10月期间,陈瑞刚选择煤炭、石油等易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在上述两频道发布企业负面报道,后利用企业对媒体刊登负面报道的恐惧心理,迫使被害企业以支付“广告费”、“宣传费”、“赞助费”等的名义支付钱款,以换取对上述负面报道的淡化处理或不再跟踪报道。据统计,陈瑞刚以上述方式向6家被害企业索要钱款共计354.3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陈瑞刚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记者注意到,被陈瑞刚敲诈的6家企业中,企业均是以淡化或不再继续进行负面报道为由,被迫支付了所谓的“宣传费”、“赞助费”及“广告费”,最少的支付了15万元,最多的高达200万元。

  自称报道客观企业自愿投广告

  在本案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陈瑞刚均提出异议。他认为自己仅是客观报道了事实,并未敲诈勒索对方,且其与6家企业签订了广告合同,行为并不构成犯罪。陈瑞刚辩护人则称,所谓的被害单位也存在过错,指控陈瑞刚犯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不足,应认定其无罪。

  陈瑞刚在公安机关供述称,2011年他以海之润公司的名义和中国经济网签了3年环保频道的广告合同,其负责给中国经济网拉广告,可以刊登在环保频道,合同约定是五五分成。2011年4月,陈瑞刚作为环保频道主任入职中国经济网,该频道除陈瑞刚外,还有蒋某和林某。陈瑞刚平时的工作一是做编辑,二是去采访,采访时常带着蒋某。

  陈瑞刚称,他报道过很多企业,如山西吕梁某焦化厂、江西九江某药厂、山东临沂某焦化厂等企业,都是因为企业污染的事情。采访中,陈瑞刚负责拍照,蒋某负责写稿。在中青网能源频道,陈瑞刚同样报道过几家企业,文章则是由陈瑞刚的妹夫王某所写。

  对于自己的行为,陈瑞刚辩称发表的文章均是属实的,上述这些企业均存在非法排污等问题,签订的广告合同是企业自愿。另外,发布、删除稿件均非他个人操作,需通过中经网、中青网的领导审核才能将稿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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