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15年3月3日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拍摄的僧人肉身宝像局部的资料照片,宝像上刻有一个“佛”字。新华社发(弗尔季·奥蒂洛摄)
不过,在2014年(佛像赴匈牙利参展并引起关注之前)出版的荷兰文佛像介绍图册中,藏家自述佛像是1996年从香港获得的。范奥弗里姆不曾出示与佛像购得经过有关的任何证据。
霍尔特赫伊斯说:“从事艺术品交易的圈子里人人都知道,没有出口许可,这样一尊佛像绝不可能合法离开中国。专业买家理应检查艺术品的来源文件和出口许可,范奥弗里姆显然没有这样做。”
荷兰《民法典》对文物买卖有详细的谨慎审查规定。如能证明购买者未能履行谨慎审查义务,其所持文物非善意取得,就有可能将其所有权置于不利局面。
【人体遗骸或成主导因素】
福建村民的荷兰诉讼代理人还指出,章公祖师像内含一具身份可识别的千年遗骸,佛像与遗骸事实上已经无法拆分,是个统一体,因此此案的主导因素可能不是佛教艺术品,而是人体遗骸。
霍尔特赫伊斯解释说,根据荷兰1991年《埋葬与火化法案》相关规定,再参照时任荷兰司法大臣对此法律的解读,没有人有权拥有他人遗体。“这就意味着,在荷兰任何人都无权拥有这尊佛像,哪怕是善意取得。荷兰法律还规定,家属和看护者有权索还相关遗体。福建村民看护这具祖先遗骸长达数世纪,这一事实可以证明他们有权要求索还。”
霍尔特赫伊斯还指出:“族谱等证据可证明村民与章公祖师的关联,加上村民长期供奉祖师的事实,村民们拥有索还佛像的合法依据。”
中国文物专家已指出,佛像蒲团上的文字、普照堂保留的条幅和幔帐、历史上流传下来的《阳春林氏族谱》《大田姓氏源流》中关于章公祖师、普照堂的明确记载,都足以证明章公祖师与普照堂唯一对应的密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