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开放发展理念,构建金融业双向开放新体制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全方位对外开放是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金融业双向开放,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流动、金融资源高效配置、金融市场深度融合。
(一)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
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银行、保险、证券、养老等市场准入。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改进并逐步取消境内外投资额度限制。提升股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有序拓展境外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范围和规模,扩大境内机构境外发行债券的主体类型和地域范围,放宽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限制。建立与国际金融市场相适应的会计准则、监管规则和法律规章,提升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
深化内地与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金融合作。支持香港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参与国家双向开放、“一带一路”建设。支持香港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推动香港金融服务业向着高端高增值方向发展。支持澳门建设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加大内地对港澳金融开放力度,加快前海、南沙、横琴等粤港澳金融合作平台建设。推动海峡两岸金融业合作及贸易投资双向开放合作,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打造平潭等对台经济金融合作平台。开拓我国经济金融对外开放新局面,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新格局。
(二)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转变外汇管理和使用方式,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放宽境外投资汇兑限制,放宽企业和个人外汇管理要求,放宽跨国公司资金境外运作限制。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市场融资。加强国际收支尤其是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加强审慎管理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审查,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完善外汇储备管理制度,多元化运用外汇储备。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同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参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建设,发挥丝路基金作用,吸引国际资金共建开放多元共赢的金融合作平台。推动建立多元化的全球融资框架,实现我国金融资产全球布局。
(三)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
树立对人民币的信心,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篮子货币,推动人民币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进一步加强双边和多边货币金融合作,以服务“贸易投资和产业链升级”为重点,从巩固人民币计价结算货币地位,向支持人民币的市场交易和国际储备功能推进。扩大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新兴市场区域化使用的便利性,逐步向国际金融中心和发达国家延伸。推动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直接交易市场发展,更好地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服务。“十三五”期末,预期人民币跨境收支占我国全部本外币跨境收支的比例超过1/3,人民币成为一种国际性货币。
(四)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以更加包容的姿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体系
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协调,促进全球经济平衡、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增长。支持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治理,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推动国际经济金融秩序向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调整。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和国际性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