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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因交通事故车被查扣 车场开“天价”停车费

2015-11-18 15:32:23来源:东南网

  车场:

  有法规但不见拨款,只能向车主收费

  11月13日下午,东南网记者前往宏达车场了解情况。车场管理人员黄建忠表示,陈先生两辆车均为中、大型客货车,根据《莆田市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中、大型客货车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车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小型客货车收费标准计算收费。“我们没有乱收费,都是按物价收费标准进行的。”

  但当东南网记者问及是否知道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规定时,黄建忠和另一车场管理人员表示:“我们知道该规定,但并未拿到一分钱。车场要经营管理,没有收到拨款,自然要向车主收费,不然怎么生存,而且物价局也说我们可以按规定的物价标准进行收费。”

  今年9月16日,东南网发布《事故车被扣收900元停车费

  莆田城厢交警:归物价部门管》的报道中,丰隆停车场工作人员曾同样表示,因交警部门未拨钱,为了维持车场的正常运转,只能选择向车主“伸手要钱”。

  “目前,我们领导正在和交警部门协商,只要交警部门有拨款,我们马上停止收费。”宏达车场管理人员补充说。

  无奈:

  无场地设专用车场,社会管理难免存问题

  荔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队长陈德供表示,交警部门早已通知车场该项目不能收费,但交警部门因无场地开设属于自己的专用停车场,只能委托社会化管理的车场对交通事故车辆进行管理。

  “如果停车场收了不该收的费用,当事人可以拿发票到荔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反映,我们将会调查核实停车场是否乱收取费用。如果核实确实存在,将会要求停车场退还,并责令整改。”陈德供说。

  同样,今年6月份,市民杨先生遭遇天价停车费向东南网反映后,城厢区交警部门也表示,这些停车场目前为社会化管理,但由交警部门指定,因此,交警部门具有一定的监督责任。而在此之前,他们也早已明确告知停车场“哪些费用可以收,哪些费用不能收”。

  “如果停车场收了不该收的费用,当事人可以向我们城厢交警大队事故调查中队反映,我们会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停车场是否乱收取费用。如果核实确实存在,将会要求停车场退还。”城厢区交警大队一名民警当时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至于车场主反映“一直未收到拨款”一事,交警部门表示,因为涉及财政拨款,须一定时间才会给予结账拨款,“这中间需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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