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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假警棍抢劫卖唱残疾人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5-11-16 11:01:19来源:宁德晚报

  屏南男子叶某深夜路遇左手缺失的残疾人王某在街头卖唱,不仅毫无怜悯之心,还见财起意用强光手电假冒电警棍两次实施抢劫。近日,叶某被屏南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5月15日晚,身有残疾的卖唱人王某在屏南古峰镇环城路旧汽车站附近卖唱。恰在此时,百无聊赖的叶某闲逛到此,便想敲诈王某一笔。为打发“无赖”且不吃眼前亏,身有残疾的王某只得乖乖地拿出100元零钱给叶某。随后,王某赶往屏南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

  次日凌晨,叶某途经屏南城关“十字街”路口,再次遇见王某,便以送王某回家为由诱骗王某一同搭车。车辆到达偏僻地段,叶某便追上下车的王某再次向其索要钱财,遭拒后即掏出一支类似电警棍的强光手电抵住王某的胸口胁迫王某拿钱,王某只好当场掏出400元现金交给叶某。

  案发后,6月30日,叶某到屏南公安局屏城派出所投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叶某用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人民币4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叶某以残疾人为犯罪对象实施抢劫,应酌情从重处罚。其犯罪以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陆丽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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